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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陕西-西安 08-21 17:23  悬赏 0  发布者:q1w2e3……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婚后和老公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子给我,我给与补偿。但由于房款一时不能还清,房子没有过户。后来,前夫又买了套房子,是按二套房购买的,契税什么的都是按二套房计算,现在我已还清贷款,要求他跟我去过户房产。但是他说由于我没有还清贷款,之前的房子不能过户,所以要求我补偿他多负担的这部分契税,否则就不能配合我。我想问,他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吗?我是否有权拒绝负担这部分费用,要求他去过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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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1 18:04
他这种做法不合理,你有权拒绝负担这部分费用,要求他去过户房产。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钱倒不是太多,但我觉得无理,拒绝承担这笔费用,他就不配合过户,那我是否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才能要求房产过户?

回复时间: 2014-08-21 19:02
房子属于你的,对方多负担的契税也与你没有直接关系,你可以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协商不成,可通过起诉要求对方配合法律义务。
回复时间: 2014-08-21 22:23
您有权要求他去过户。协商未果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4-08-21 22:33
做法不合理,您可以拒绝负担该费用并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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