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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甘肃-兰州 08-24 16:05  悬赏 15  发布者:woshil…… 给我留言  回答:(4)
父母离婚时,家里有5个子女,二儿三女儿,房子按三分,分别分给二个儿子和小女儿各一份,并且经过公证,(父母离婚时小女儿没有成年,现在已经成年)房子在农村,只有宅基地证,名字是爷爷的,爷爷前几年已经去世,现在父母想从新分配房产,所有房产只分给二个儿子,如果小女儿不同意,父母有权利从新分配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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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24 20:35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8-24 16:15
你好,当时父母离婚的时候是协议还是诉讼离婚的,离婚手续上是如何写财产的。
追问:

你好,钟律师,父母离婚时,房产分成三分,分给二个儿子一个女儿,两个儿都已成年,女儿当时未成年,现在女儿也已成年,父母现在想从新分配,只想把房产分给两个儿子,取消女儿的那份,如果女儿现在不同意父母从新分配,那父母有没有权力从新分配已经在很多年前离婚时就已分好的房产。父母是协议离婚的。

回答:

你好,离婚协议书上就是上面那样写的吗?如果是那么不行的

回复时间: 2014-08-24 17:05
若其他人已经按照协议办理了过户手续,原则不可撤销
追问:

农村的房院,只有宅基地证,没有过户,但公证过

回复时间: 2014-08-24 17:27
如果协议离婚时约定清楚,一般不能撤销。
追问:

如果父母非要再立协议,把房产都给二个儿子,那父母现在立的协议是不是一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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