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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问题

广西-南宁 08-25 15:19  悬赏 0  发布者:888988…… 给我留言  回答:(5)
妈妈生女儿死了,爸爸没抚养女儿,高中也不给上,平时吃饭的钱都是自己赚的,现在说有人想领养女儿,爸爸不答应,那么女儿能被别人抚养吗?爸爸的抚养权在法律上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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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5 15:29
这是要到民政局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8-25 15:22
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
追问:

那这种情况,女儿能被领养吗?

回复时间: 2014-08-25 15:52
办理领养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申办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b、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c、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d、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E、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c、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d、弃婴公告; 
e、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f、收养 。
回复时间: 2014-08-25 15:57
你好,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8-26 07:53
如女儿已经到了上高中的年龄的且生父在的情况下,他人不得收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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