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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贷款人的法律责任

广东-肇庆 08-25 21:33  悬赏 0  发布者:zzn653……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2012年8月借款给谢某3万元,并定明借款利息,每月支付。谢某愿意以自建位于城区的一栋三层小私宅做抵押物。谢某夫妻二人共同在抵押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上签名盖指模。但谢某于2013年10月份左右瞒着我私下向国土及房管局分别报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并补领(由于谢某在向我借款时隐瞒我说原先遗失了国土证,所以只交给我房产证原件一本,也由于当时他们全家住在该住宅,所以我没有到房管局办他项权抵押就借款给他)。谢某于2013年10月左右将该住宅卖与他人,得款40多万元,但谢某没有还我本金,并继续每月支付我利息,一直到2014年3、4月开始拖我利息至现在已经5个多月了。之后我打他电话老是打不通,近期我才发现他有意瞒着我把房屋卖掉了,我现在只能找到谢的妻子(在租房住),她也说无法联系上谢某,她虽然承认有份签名向我借钱,但却推说自己手上无钱,要我追谢某还钱,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当时借款合同书写明谢某夫妻如果瞒着我报失申领房产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们夫妻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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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5 21:47
向法院起诉
追问:

衷心谢谢您的解答,我想先通过与他家人协商,看看能不能妥善解决。如果可以的话,就不用那么麻烦;如果不能协商的话,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回复时间: 2014-08-25 22:01
建议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法院起诉。
追问:

衷心谢谢您的解答,我想先通过与他家人协商,看看能不能妥善解决。如果可以的话,就不用那么麻烦;如果不能协商的话,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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