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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广西-贵港 08-26 14:37  悬赏 0  发布者:红太阳123……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们两人读书恋爱至今将近五年,男方外出工作2年,期间间隔3/4个月会回来一次,感情甚好,男方在经济上尽量满足女方要求,今年年初开始张罗结婚事项,基本亲戚都知道了。今年四月底登记打算明年摆酒,男方父母给了一万现金女方买金饰(已经买了金饰),7月左右男方感觉到异样,但没想过会如此,女方于8月中因感情淡在外已有外遇提出离婚,并退还金饰,男方尽力挽回并提出辞职回到一起生活,女方一心离婚,男方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另外男方要求不要金饰要回现金一万,并且要求女方赔偿男方为了结婚所花销的!还有精神损害,名誉损害,还未摆酒就离婚对男方父母伤害很重!这些赔偿合法吗?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没有小孩,没有房产,没有共有财产,经济纠纷:女方哥哥欠男方1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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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26 14:40
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有权退彩礼。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8-26 14:40
要看情况的   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8-26 14:41
你好,欠款应该归还,但需要有证据;由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彩礼应适当归还,酒席钱可以协商分担。
回复时间: 2014-08-26 14:42
你好,要看情况的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8-26 15:06
没有登记结婚,要求返还彩礼,没有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8-26 15:19
女方出轨属于过错方,你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有权退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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