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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医疗费用的垫付

贵州-贵阳 08-26 17:15  悬赏 0  发布者:bnm969……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我方驾驶机动小轿车行驶于超车道上(驾照行驶证都带了,已投保),该路段限速60km/h,我方车速50-55之间。行驶于某人行横道前未减速,该人行横道用铁棒拦截,禁止掉头,一位无驾驶证,且无牌无保险的摩托车从此掉头,与我方机动车发生左前侧碰撞,摩托车驾驶人间骨骨折。该路段有监控。我方已拨打交警以及医院急救电话。发生地位于贵阳。  请问:交警对于此类别的交通事故一般会怎样认定责任? 在责任认定书未送达到当事人手中时,就医疗费用的垫付您有何意见?我方积极的为伤者筹集医疗费用,但是需要伤者证件以及配合,伤者不配合,我方该如何处理? 如果对方当事人(伤者)在责任认定书未送达之前,迫切需要医疗费用,能否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把我方与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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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6 17:21
迫切需要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先于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8-26 17:25
对方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由保险公司垫付。
也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不过法院应当会等认定书出具之后,进行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9-09 12:03
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划分,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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