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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 08-27 13:37  悬赏 20  发布者:yokiha…… 给我留言  回答:(6)
1 2013年12月份公司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社保欠费,生病检查花费5000余元, 2013年12月25日前后通过电话以及当面询问人事部王老师 是否14年1月之前需要把13年12月份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手工报销,她说不用,看完病在一起报。后在14年3月份公司去报销时由于时效已过,社保局不给予报销,后与公司协商后,公司同意按照社保比例给予补偿。 2 2014年1月15日住院,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我把社保卡给医院工作人员时,其把卡退给我,告诉我不能用,我马上打电话询问公司人事部王老师是否能报销,因为费用太大,其肯定的说没有问题,只需要把发票,费用明细收好交给她就行,问她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吗,她说没有了,就那些。虽然公司在14年1月份已经把欠缴纳的社保费用补齐,但是由于社保局系统有一个维护期,所以在1月份我依然不能使用社保卡。 3 当时进行垂体瘤手术的301医院不是定点医院,由于突然知道自己长了肿瘤,虽然是良性的,但仍然希望马上把它切除,所以当时没有考虑到是不是定点医院,另外当时也咨询过人事部同事,所以当时就没有注意这一点。 4 2014年4月份到医院补齐社保报销手续,通过301医院社保办工作人员那得知我没有选择该医院为定点医院,所以可能到社保局该笔费用不能报销,得知这个结果后,立马打电话问公司人事部王老师,她说让把资料准备好,她去试试。 5 2014年5月30日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人事部王老师告诉我2014年1月1日到1月16日的医疗费用审批过了,社保局把费用打过来后,通过公司账户转给我,另外13年发生的费用今天也可以领,但是1月份住院费用不能报,得知这一事情,我与我的直接领导靳老师与人事部王老师还有她的领导先后沟通未果,因为当天公司各位领导都在金源中心参加集团述职大会,所以当时我就把13年12月份公司答应补偿给我的费用领取。并把离职单与一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6 2014年6月3日到6月20日与公司协商住院产生的33522.21元费用补偿未果。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内容:甲方应在乙方工作交接完毕并办完其它交接手续后30天内给乙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3834.76远,该补偿款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补偿金,社会保险,应报销的费用以及各类补助等。 乙方缺人在甲方支付补偿款后,甲方已经履行完毕在劳动关系内有效期内应向乙方履行的任何义务,乙方不得就劳动关系内有效期内的任何事项向甲方申请履行任何义务或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签订并履行后甲、乙双方的劳动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在2014年7月中旬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在2014年8月25日开庭,公司并没有拿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来说事,只是在说我没有选择定点医院,目前是前期调解阶段,公司给了我一个解决方案,补偿我8000元(住院费32000余元,公司取四分之一补偿给我)住房公积金取出来补偿给我(因为我是农村户口,所以可以全部提出来)帮我申请事业保险
向您咨询一下,这件事我是没有选择定点医院,但是是因为公司最开始欠我的社保费用才有这样的医院就要承担75%的责任吗?仲裁的审判员也说现在对我很不利,我不知道我是该接受8000元,还是等待仲裁裁决。请帮我分析一下,我下一步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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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7 13:47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8-27 13:47
你好,协商解决
追问:

徐律师 就是因为我没有选择定点医院我就要负75%的责任吗,我不想接受调解,如果我往下走就没有胜算了吗?

回复时间: 2014-08-27 13:48
可以考虑接受调解。
追问:

就因为我没有选择定点医院就要付75%的责任吗

回复时间: 2014-08-27 13:48
你好,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27 14:29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27 16:15
你好,协商不成,就等仲裁员裁决,比例由仲裁员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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