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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

江苏-南京 08-29 23:35  悬赏 0  发布者:iamcit……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司2012年4月通过一国际快递公司走了250公斤的样品,当时对方电话报价5000元。寄出后,在次月账单2012年5月,对方按20000多计算。我司提出异议。对方说因为我们没有提供单号所以他们没在系统中录入优惠价格,我们必须按2万多支持。我司不同意。到了12年10月又收到同样的账单。我司不同意支付。同年12月7日我司进行公司内部结算,把应付的5000多支付给对方,对方也开了相应的发票给我们。12/17收到对方催款通知说我司欠15000。我司回复该付的已付,不该付的我们不会付。2013年1月收到对方律师函,要求我司于13年1月21日付清,我司没有理睬。一直到2014年8月收到法院传票。

麻烦问一下,1、这个是否过了诉讼时效。2、我司付了5000多,对方也开了发票,是否说明对方已认可此次业务收入。3、同年2月我司走50公斤的货到同一国家单价为27元/公斤,到了4月,250KGS费用高达80多/公斤。这明显不合理。这是不是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是否违反了消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是否违反了消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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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30 12:57
没有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4-09-01 12:06
1.没有超过诉讼时效;2.不能说明已经认可,只能说明你方支付了5000元的事实对方认可;3.是否涉及到市场波动,不好直接认为是明显不合理,这个要看当时具体的市场运输价格才好确定。积极应诉,争取少付款或者不付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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