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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小轿车正常低速行驶,遇一老人骑三轮车自行摔倒在车前,被诬陷为我撞倒

北京-丰台区 08-30 11:33  悬赏 0  发布者:马兰仲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4年5月16日,我驾车出小区门,看到前方一老人骑三轮车在小区门口的斜坡上即将倾倒,当时立即停车。看到老人摔倒后,虽此事与我无关,但出于人道主义,我立即下车扶起老人和三轮车,由于事发地点为斜坡,三轮车扶起后向下滑,车尾碰到我车头,造成车头有划痕。没想到随后赶来的老人保姆为了推卸自己没看护好老人的责任,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诬赖是我撞了老人。报警后,交通管理局询问老人事发经过,老人明确说过“不是撞的,是我自己摔的”(交通队应该有录音或笔录),在交通队做了痕迹鉴定后,开具了事故证明,证明中写到“三轮车右侧与小型轿车左前部接触,不确定双方当事人责任”,此事告一段落。8月26日,接到交通队电话,老人家人将交通队状告,说我方托关系、找帮手,交通队偏向我方做了不公平的判定,要求我方赔偿4-5万元。但我方在此事中全无责任,不仅没有撞到老人,还好心下车搀扶。请求告知我法律中关于此类事件的条款,如果上告法庭,我方该如何处理,以及可能出现的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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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30 13:55
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4-08-30 14:59
全无责任  不必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8-30 16:06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4-08-30 22:43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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