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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手续

河南-安阳 08-30 22:49  悬赏 0  发布者:wwwwww……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2009年以80万元入股一房地产公司,于2011年以200万元将股份转让给公司法人代表(200万转让款是法人代表以公司商铺相应市值:零售价240万做商铺买受人合同给我的,并开了财务收据给我,财务上同时要求法人代表写了(开给我的收据上同等金额的)个人临时借款给财务),因当时公司6股东无法全部到齐,而工商部门要求股份转让必须股东全部到齐,故当时在转让协议书上明确:由该法人代表负责办理转让的一切手续,还有根据公司章程,股份转让必须要有公司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故我在转让协议书上加了第三方:公司第二大股东做见证人,也在我的转让协议书是签了字,协议书上还盖了公司公章
   因为至今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听说该公司外面有很多债务纠纷,我很担心我这个过户手续没有办理会不会有后遗症啊??万望答疑解惑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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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31 07:34
这是可以经全体股东同意的
回复时间: 2014-08-31 12:57
督促过户
回复时间: 2014-09-01 09:11
如果公司章程上明确约定要求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需要三分之二股东同意的话,那么你所谓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合同的。不办理工商登记变更这里边会涉及到很多纠纷和矛盾。
回复时间: 2014-09-01 10:50
主要不是股权问题,而是商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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