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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

广东-汕头 08-31 21:59  悬赏 5  发布者:xsk07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发别人在交接班室换衣服的照片(当时他只穿了三角裤)到QQ空间里,还让别人看,时间是凌晨2点到4点,发后有人嘲笑他,我也说他是六级黑胖(手机游戏部落战争游戏里的一个兵种),现在他有当时我发的照片证据和评论,如果他提起民事诉讼我要不要赔偿精神损失费,他现在就是说他精神被严重伤害,当天他知道后又打电话骂我我向他道过谦他不接受,还威胁要打我。事后他没打我但说要起诉我,我要承担啥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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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31 22:09
立即删除就没有责任了。
追问:

但是有5 6个人看到啊还传给不少人知道。当事人咬定我是违背社会公德,他受到了精神伤害,他起诉我赔偿精神损失的话我是不是赔的更多啊,我修手机要1500

回答:

只要你立即删除即可,别人转发是别人的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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