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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哪里能找到居民住宅质量安全标准

 03-22 10:43  悬赏 0  发布者:zh-jx2……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4)
本人属于拆迁户,被安置的周转房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民出租房,此房结构是连三间(俗称死里外),拆迁方讲:中间一间可用做厨房两边的房间是卧室。但这套房子与众不同,三间房均无窗户,除中间用于厨房的那间门是对院开的,可以见一点光亮外,两边的卧室就像电影院,漆黑一片且密不透风,本人认为住在这样的房子里,除了得不到阳光滋润外,最大的问题来炉火(煤气)的安全隐患。但拆迁方坚持这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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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27日 11时03分
具体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A、《住宅建筑规范》中规定

   5 室内环境

        5.1 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5.1.2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5.1.3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1.3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其窗地面积比可按表5.1.3的规定取值。
                  表5.1.3     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房 间 名 称   侧     面    采   光 
采用系数最低值(%) 窗地面积比值(Ac/Ad)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1      1/7 
楼   梯   间      0.5      1/12 

注:1   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
    2  本表系按Ⅲ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计算,当用于其它光气候区时或采用其它类型窗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  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
   5.1.4  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采取通风措施。
   5.1.5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平方米。
   5.1.6  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

B、《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

  7.2 通 风
7.2.1 建筑物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口或洞口,否则应设自然通风道或机械通风设施。

7.2.2 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7.2.3 严寒地区居住用房,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

7.2.4 无外窗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通风道。 

7.2.5 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进风缝隙。

7.2.6 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应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以此依据可以向安置部门、建筑质检站、消防部门反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答案非常清晰准确,帮助很多。非常感谢热心的提供者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22 13:38
拆迁单位与拆迁户的房屋置换,应当由拆迁单位与拆迁户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不需要什么居民住宅质量安全标准。如果你认为该房屋不能居住,你可以拒绝接受。
回复时间: 2009-03-22 17:27
应当由建设部制定相关标准。
回复时间: 2009-03-23 08:11
如果有隐患,可向当地消防部门举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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