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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

浙江-杭州 09-01 10:59  悬赏 0  发布者:longer……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驾驶的汽车与电瓶车发生事故,我全责。
电瓶车主骨折,现已痊愈,并鉴定为10级伤残。
电瓶车主是农村户口,在城镇居住过,想要以城镇标准索赔,没有尝试调节,直接委托律师起诉,将我列为第一被告,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
关于我要出的费用,保险公司的说法:诉讼费1000我出,鉴定费2000保险公司出,医疗费30000中只赔付医保部分,我一共要出5000左右。
个人以为以上费用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付。理由如下:
1. 诉讼费。第三者如果要求合理,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就不存在诉讼,我就不需要出诉讼费。如果第三者要求合理而保险公司拒赔,那诉讼费就应该保险公司承担,反之由第三者承担,无论如何,作为车主的我没有过错。
2. 医疗费。合同上并未写明赔付范围,也未出现“医保范围”几个字,绝大多数车主都以为是全赔或者根本不知道赔付标准。同时,医院用药是由病情需要决定,骨头断了必定用钢板之类的乙类丙类药物,既然都是必要的,为何不能全赔?
3. 此外,车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制定的,签订时并未明确告知责任免除部分,有些赔付细则销售员自己都不清楚,更不要说车主了,但保险公司宣传时却是三责险赔付50万、100万,这算不算欺骗误导。同时,哪怕知道这些免责部分,但合同内容是保险公司定的,甚至是保险协会统一的,被保险人弱势群体没有选择余地。
所有我认为这些必要费用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范围内全赔。

您觉得我这些理由充分吗?
在应诉时我有机会阐述吗?我的阐述对这次判决有影响吗?是不是需要起诉保险公司?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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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1 11:19
及时提交证据材料
回复时间: 2014-09-01 12:01
保险公司说法不合理,你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追问:

现在是第三者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我自己阐述这些理由和委托律师有区别吗?
同样的理由,律师会更有效果?

回答:

是的,而且专业程度、临场应变是有区别的

回复时间: 2014-09-01 12:58
1.诉讼费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的。
2.医疗费一般是以票据来证明的,由票证就应当赔偿。具体应参考合同内容。
3.保险公司应对其免责部分进行释明,如果没有明确告知或者在合同中予以强调,是不予认可的。
追问:

票据上的金额是30000左右,但保险公司只赔付医保部分。合同中并未发现这一条款。
您所谓的“明确告知”指什么?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上免责部分是有的,但没有口头提醒,大部分被保险人都不清楚。

回答:

如果采用了不同的字体,或加粗。可以认可其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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