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互负债务

辽宁-丹东 09-01 13:41  悬赏 0  发布者:公证何在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第一起案件中原告诉我应偿还欠款.而我也承认这笔债务.但是原告也欠我债务未给.而且由原告亲笔为我出具的欠条.但是当我向经办人提交该条要求相互抵顶债务时.经办人对我提出的请求以及出具的证据以与本案根本无关.做另案起诉.作为抗辩证据不予采纳.这种做法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01 13:50
可以反诉,也可以另行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9-01 13:47
可以相互抵消,也可以另案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9-01 13:49
你应该另案起诉,抵销债务合同法有规定,必须种类物、品质相同,更为重要的还有必须通知对方才能生效
回复时间: 2014-09-01 14:56
可以相互抵消,也可以另案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黑龙江黑河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广西玉林
辽宁沈阳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28717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57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