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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追尾,除了修车外我可否追加间接损失赔偿?

天津-津南区 09-01 14:22  悬赏 10  发布者:赵春娟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在路口等红灯时,后方开车走神直接把我的车撞出去了,经交通队认定对方全责。
    我车是宝马X3,因我工作距离居住地较远(单程30)公里,每天必须用车,我提出租车可以不租同级别的,差一点的也可以,但对方说只给修车其他费用不给赔付,说买的全险就是这样用的。
    我提出1.在修车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应由对方全额支付。2.因为车大修过以后再交易时会贬值,这部分的价差由对方支付。可以么?有相关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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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1 21:33
间接损失原则不赔
回复时间: 2014-09-01 14:27
很难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9-01 16:36
一般不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9-02 08:21
您好,可能不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9-02 08:59
你好 一般情况下不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9-03 11:18
不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4-09-04 10:30
你好,在天津市法院是不支持新车被撞后的车辆贬损价值的,另外替代性交通工具费根据法院的规定是支持的。你需要准备租车合同和发票或者交通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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