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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追尾全责,对方坚持要求4S店维修,价格过高

江苏-扬州 09-04 03:22  悬赏 0  发布者:souluo 给我留言  回答:(4)
大概半年前,我方车子追尾对方车,认定书我方全责并签字。由于我方车辆只有交强险,我方保险公司员工来看了只说:对方车辆损失已经超过交强险2000元,所以他们只管赔付完2000元就不管了。对方要求必须到4S店维修,4S店初步估价要11000元,可我们在普通修理厂估价大概4000元。双方协商不通,对方仍坚持到4S店维修,修完跟我要11000元维修费,我不同意,后来对方车主就没有再联系。直至今日才收到原告方为保险公司的诉讼要求赔偿和法院的传票,要求我到法院。

请问车辆定损是否要求双方都同意并签字?不能他说到哪修就到哪修吧?而且到现在我也没有看到定损...
问题补充:
看来对方是坚持必须通过起诉解决,请问接下来我该如何处理,怎样要求赔偿合理的维修费用?当时好像也没有定损,那么他现在的证据就是4S店开局的发票。但是他的车到底哪部分是因为我追尾造成的损坏?总不能他说修多少就算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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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4 08:47
法律上你可以由其先垫付,通过法院处理,原则 上应当先鉴定或评估,再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9-04 09:12
如果你对修车价格有异议,可以申请评估
回复时间: 2014-09-04 09:41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究竟哪些是合理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9-04 10:02
可要求评估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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