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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责任

陕西-西安 12-03 13:19  悬赏 20  发布者:石刚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的孩子在学校课间活动当中,把一位学生的腿弄伤。学校称校方无责任。请问校方有责任吗?我的孩子有责任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3 13:27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根据以上规定,你孩子造成他人损害的,你们夫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你们能证明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你们的侵权责任。
    3,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0-12-03 14:13
你的孩子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2-03 14:57
你孩子有责任、学校有管理不善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2-03 15:01
你的孩子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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