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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处理咨询

山东-烟台 09-05 16:18  悬赏 20  发布者:13544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烟台在工作的人(金先生) 因上班时间 骑摩托车摔倒 左大腿根骨骨折 向公司要求工伤处理 公司方面 要求提供 交通局出具事故证明 但是 本人上班时没有与其他车辆及人,物 碰撞 是踩刹车自己摔倒 这样的事情 应该怎么处理?还要到 交通部门开具 事故证明吗? 当时没有交警到场 是路过的好心人 帮忙打的 110 110在帮忙叫的 120救护车 笔录什么的也没有 能到交警队开证明吗? 望 给与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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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5 17:36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光开具事故证明不行,还得划分责任,如果负全部责任,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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