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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补偿

湖南-湘潭 09-06 16:16  悬赏 5  发布者:yixiao……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您,我于2011年7月26日进公司入职至今,就在今年8月30日公司公布从湖南搬迁至深圳,我原先不想去,但后来通过公司领导劝导就答应同意去,并签署调离单和离职申请单,但是后来考虑到我因要考驾照需要时间较长,要从深圳回湖南来回跑或请假经济上实属不划算,所以第二天早上向公司相关领导申请不去深圳并要求取消签署调离单和离职申请单,但公司的回复是可以不去,以我跟他们签署调离单和离职申请单进行为由,算自主申请离职不给予经济赔偿,就算如此,但是在此前8月30日公司搬迁公布通知上写明公告发布之日前申请离职的不给予补偿之后了,但我现在签署调离单和离职申请单是在公布之后的(也就是9月1日),这个能要求公司给予应有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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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6 16:23
这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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