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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财产继承怎么分配

黑龙江-绥化 09-08 10:20  悬赏 0  发布者:aiyuan…… 给我留言  回答:(3)
1、父亲与母亲已是离婚关系,我(子、判予母亲)妹妹(判予父亲)现父亲去世我是否有继续权?财产继续%之多少?
2、妹妹现在未满18岁,因爷爷、奶奶仍然在世,妹妹的监护人因该属于母亲还是爷爷、奶奶(75岁以上),还是我(哥哥,年龄23岁)
3、子女的户口未与父亲在一起,是否影响继承权,父新的户口仍然与爷爷奶奶在一起,是否会影响我的继承权。
4、爷爷、奶奶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力吗?继承%之多少?

    请张律师尽快为我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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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08 11:04
还是继承人,因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你爷奶、你兄妹都有权继承。
继承人的户口在哪里不会影响继承。
关于继承份额: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回复时间: 2014-09-08 11:26
您好!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4-09-08 20:51
你好!在你父亲未留遗嘱的情况下,第一、你有继承权,你、你妹妹、你的爷爷奶奶均为你父亲第一顺序继承人,你们的继承份额各为25%;第二、应该属于你母亲;第三、不影响你的继承权;第四、有,你爷爷奶奶每人的继承份额和你一样,都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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