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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贷款房屋由我本人所有,但是我要给第三方此房屋总价的三分之一,第三方却没有还债的义务吗?

 09-08 11:04  悬赏 0  发布者:quan33……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宝山区 回答:(25)
房产分割,原本此房是我和我前夫婚后贷款购房,购房时由于钱不够,让前夫的父亲拿出公积金添入房款中,便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前夫父亲的名字,这样房产证上就有我,我前夫,我前夫的爸爸三人的名字了。后来由于别的原因,我和前夫离婚了。在离婚时由于我和前夫的房产牵扯第三方人(前夫的爸爸)法院不予处理分割,而只是办理了我们的离婚,以及前夫欠我母亲的8万元的欠款由我来偿还。虽然当时法庭没有处理房产分割,但是我前夫在法庭上做出笔头承诺,承诺放弃他所享有的那部分房产权利,他的部分归我所有。同时他在法庭上提出剩下的房贷款由我一人偿还,我答应了(离婚笔录有记载)。
   现如今,我前公公在跟我争取他那部分的房产权利了,法院判定下来我前公公享有该房产的三分之一权利,让我折现给他。而剩下的房贷款由我本人偿还,我现在有点不服气,因为当时我和我前夫离婚时的承诺都只是我和他之前的协议,并没有承诺我公公那部分的房贷也有我偿还呀。我现在只想争取到房贷款的债务部分我前公公也应该是有义务偿还的,而不是他完全拿走整个房产的三分一的房款。
这个房子我公公并没有实际出资过,证据都有。此房的首付款由我妈妈来支付,房贷都是我跟我前夫偿还,直到我们离婚后是由我一人在偿还,当初说拿我公公的公积金添入房屋内,结果房产证上了我公公的名字后他却一分钱都没掏(因为拿公积金银行必须要求房产证上有名字才可以拿到公积金的)。这件事我完全被这父子俩摆了一道。房子按三分之一分分给他我也就认了,但是现在我一人要承担一大笔房贷的还款,我心里实在气不过。
问题补充:
上诉期已过!前公公还耍赖住在这个房子里,说我什么时候给钱他什么时候搬走,我哪有90万这么多给他呀,最多分期付款。现在这样的处境我可以换门锁赶他出门吗?他自己有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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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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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9月08日 12时59分
你好,你老公公是贷款人么?如果贷款人是你和你前夫,则有义务还款的人也是你和你前夫,你又同意剩余贷款由你一人偿还,那还款人当然就是你一个人了。你老公公如果不是贷款人,那他只享有房屋产权,不承担还贷义务。如果是这样,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个人分析,详细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追问:

我前公公也是贷款人之一。主贷人是我前夫,次贷人是我以及我前公公三人。

回答:

如果是这样,那就要看你在法庭中表示同意自己一人偿还剩余房贷时的具体表述以及该表述的前后语境。如果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你的表述是对你前夫放弃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而做出的具有针对性的仅仅涉及你前夫房屋产权份额部分的还贷义务如何处理的回应,则法官的判决值得商榷;如果不能看出上述意思表示,仅仅能够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你承诺剩余房贷由你一人偿还,则法官的判决并无不当。因为你和你前夫不可以在你们的纠纷中为第三人(你老公公)设定义务,但如果给予权利,法律并不禁止。

追问:

我明天下午方便的话,我会打电话和你说这事,看看这事值得再打吗!谢谢你!

回答:

好的,不客气。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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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08 11:11
不服判决的,依法上诉
回复时间: 2014-09-08 11:26
1、如你所述,应当按房屋市场价值减去未偿还的贷款,剩余部分三分之一属于你前公公。

2、如法院判决你前公公享有全部产权三分之一,你可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三分之一的贷款。

3、你对生效判决不服,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原判决重新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追问:

但是有一条不知道你有看到吗?就是我在跟我前夫离婚时,前夫在法庭上要求我去承担剩下的房贷款,我有同意。(笔录记载)

回答:

哪也是你和你前夫之间的约定,不对你前公公有法律效力。如你们之间约定有效,房屋就应当属于你个人,你公公就不能再要求分割。如有帮助,建议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8 11:43
您好,很高兴问您解答。
   首先,上诉期已经过去,那么您可以申请再审,要求您公公承担三分之一的贷款;
   其次,您说之前离婚协议是您和老公协议并未涉及您老公公的,但是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那么根据物权法规定,你们三个人是共有这套房屋的,所以,您认为是他们父子摆了一道,确实如此;不管掏不掏钱,那么以房产证登记为准;
   最后,希望您尽快找当地一名律师帮您申请再审,要求您公公承担房屋三分之一的贷款。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4-09-08 11:44
如果您之前在法庭上同意自己承担贷款,那么这个对您不利,想要争取真的很难了,那么只能跟他们协商,分期把钱给他们了。
追问:

我只是跟我前夫的离婚中同意承担,但是在跟我公公的案件中并没有说承担,这个有没有机会吗?现在我前公公不跟我协商,耍无赖!

回答:

您好,这个还是有机会的,尽快申请再审,这样保护您的权利,要求您公公支付三分之一贷款。希望您能顺利,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9-08 12:34
可上诉。
回复时间: 2014-09-08 12:58
判决的确存在一定问题,夫妻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而老公公份额应该是按份共有,以其出资为限享有权利。可以通过再审程序要求纠正。
目前状态,生效判决对你不利,你要赶他走,就需要付给他钱,属于双向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9-08 13:45
不服判决的,依法上诉
回复时间: 2014-09-08 15:03
按照法院生效判决执行
追问:

你的意思,我就不要做无谓的挣扎了?

回复时间: 2014-09-08 19:14
一审判决确实不公,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该房产属于你和你前公公共同共有,他应该占用三分之一的份额,但是对于已经还清的贷款部分和未还清贷款部分,他也应该承担三分之一的份额。这样才的公平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9-08 20:12
过了上诉期只能按判决执行。
追问:

重新起诉也没用吗?

回复时间: 2014-09-08 21:24
你这种情况应该属于重大误解,应该可以申请再审,请拿好判决书来所里咨询。你的案子是哪个法院判的?
追问:

宝山法院,一个叫王力的法官

回答:

可以的,请带好材料来所里面谈。

追问:

找你就行吗?地址就是徐汇那个地址吗?

回复时间: 2014-09-08 22:26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你理解错误,你需要将该房产的1/3折现给他,只是要扣除未来的房贷款,不必纠结,计算一下实际的金额即可。
追问:

现在就是法院判的剩下的房贷款都有我来承担,对方完完全全只拿三分之一的房款。

回复时间: 2014-09-08 23:26
如果过了上诉期限,只能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4-09-08 23:31
不好申请再审的
回复时间: 2014-09-09 08:11
可以再审
回复时间: 2014-09-09 08:40
法院的判决没有什么错误。你需要支付一部分费用给前公公
追问:

法院判决没问题,主要是我前公公对于剩下的房贷款债务一点都不有偿还,只给他三分之一的房款。

回复时间: 2014-09-09 09:01
可以依法上诉的。
回复时间: 2014-09-09 09:06
有三分之一的权利就有三分之一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4-09-09 09:14
你前公公对于已经还清的贷款部分和未还清贷款部分,也应该承担三分之一的份额。
追问:

但是法院判的贷款剩余的部分由我一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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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09 09:21
你好,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4条的规定,由于房产证上有你们三人的名字,故属于你们三人共有,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份额平均分担,即每人享有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一,你叙述的情况,你前夫对自己的份额已经做出了处分,即债权、债务都由你享有,你前公公也享有争议标的的三分之一权利,即你的前公公享有的是该标的的价值减去未偿还的贷款生下的财产权利的三分之一,所以法院判决你公公享有整个房屋价值的三分之一不公正,但上诉期已过,你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这是你的最后法律救济途径。
回复时间: 2014-09-09 09:37
1、过了上诉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2、房屋属于三人共有,各占三分之一;
3、你前夫把他对房子的权利放弃,归你享有,那么你就占有三份之二的份额。同理,他放弃的权利还包括,你们在还贷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替你前夫父亲偿还的三分之一。对于多偿还的属于你前夫父亲应还的这三分之一贷款,可以由你向其主张偿还;
4、他有没有房子,你都不可以换锁赶人,毕竟房子有他的份额,他的占有属于合法;
5、至于给钱多少,你们可以协商,不成的话赶紧申请再审。
追问:

我是和我前夫离婚的时候,在法庭上前夫说放弃他的那部分,然后让我答应负责偿还剩下的房贷款,我答应了。(以上内容记载在笔录里)。然后我前公公争取他的三分之一这事我也就认了,但是这次的法官却以我之前跟前夫的协议为由,判处我前公公只有享有的权利,而没有债务偿还,并由我一人偿还所剩余贷款。

回复时间: 2014-09-09 09:39
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4-09-09 10:03
虽然判决已经生效如果对判决不服或者判决存在明显错误,或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的,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4-09-09 10:30
您好,您前公公也贷款人,有自己的还款义务,故您的主张是有道理的。
建议您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4-09-09 11:38
房子登记在三人名下,公公即或是未出资金,也有房子的份额,表示愿意赠与他部分;如果说是他用公积金出资了部分,更是有份额的,考虑补偿他三分之一的钱,要看他出资多少,房子增值多少,还有多少未还欠款等来综合考量才好。虽然他有房子,但也是不能将他赶走的。
评论者:钟鼎好律师
时间:2014-09-09 18:23
在没有推翻原生效判决之前,包括申请再审,都按之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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