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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浙江-温州 09-08 14:57  悬赏 0  发布者:jin818……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于2014年9月6日20点左右,驾驶小车在城市道路快速车道上自东向西行驶,突然有两人从南向北横穿马路,我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因于行人间隔距离太短,造成这次交通事故,离交通事故点往东100米事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和斑马线人行道,往西100也有斑马线人行道,那么我该负多少责任。
问题补充:
本人于2014年9月6日20点左右,驾驶小车在城市道路快速车道上自东向西行驶,突然有两人从南向北横穿马路,我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因于行人间隔距离太短,造成这次交通事故,离交通事故点往东100米处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和斑马线人行道,往西100处也有斑马线人行道,那么我对该交通事故因负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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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8 15:01
这是按照交警认定的过错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4-09-08 19:57
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08 15:01
以责任认定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4-09-08 16:07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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