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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没有登记,生有一子,不想再一起生活了,是不是需要公证一下啊

山东-枣庄 09-08 22:17  悬赏 0  发布者:徐诺1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和我的男友是在一起四年了,因为他的不务正业,和我们的感情破裂,我们最终走向了分手,在这期间我们并没有登记,且生有一个儿子,现在已经两岁了,但是我怕他以后在来找我的麻烦,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否需要做个公证或者是声明啊,孩子我不要了,归他所有。如果在写声明的时候需不需要注意些什么啊?就我们的关系,是不是也需要做个声明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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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8 23:07
你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直接走人即可;孩子抚养可以协商,如果你不抚养孩子,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可以协商;当然,如果对方不让你支付,也是可以的;另外,不管怎么样声明,都不影响孩子在未成年之前,起诉你要求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4-09-08 22:31
对孩子的义务不是写个声明就能放弃的。
回复时间: 2014-09-08 22:32
声明没有效力,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4-09-08 22:32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9-08 22:37
父母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声明放弃孩子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4-09-08 23:05
声明没有效力,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4-09-09 08:28
需要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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