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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外国公司能在中国雇佣职员吗

北京 09-09 10:05  悬赏 0  发布者:CCCTAV 给我留言  回答:(9)
老板是日本人,没有在中国注册过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在进公司之前跟老板签了日文的雇佣合同和一份中文的保密协议。因为考虑到自己的权益无法维护的原因以及公司内部的矛盾,现在准备辞职,但是老板以保密协议为要挟,要求我不能在同行业企业工作,否则将向我索要违约金。我不知道这个事情该怎么解决,老板是否有权利这么做呢?(我还没有找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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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9 12:57
你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9-09 10:08
签订保密协议时,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保密协议不生效,你没有保密义务。
追问:

赵律师,像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发生纠纷,在国内可以受到保护么?

回答:

实际用工地在中国,适用国内劳动法

回复时间: 2014-09-09 10:08
你好,具体要看保密协议的约定情况,一般要求保密需要支付你相应的费用。
追问:

您好,像您说的支付相应费用的问题上,有标准么?

回复时间: 2014-09-09 10:13
你好,要结合保密协议的约定情况分析
回复时间: 2014-09-09 10:14
具体要看保密协议的约定情况,一般要求保密需要支付你相应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4-09-09 10:26
你好,那要看你们是否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4-09-09 11:09
你好,签订保密协议时,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保密协议无效,你不负该义务。
回复时间: 2014-09-09 13:14
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的,否则保密协议不能干涉你重新找工作
回复时间: 2014-09-09 16:11
签订竞业限制的时间不能超过2年,公司应在你离职后每个月支付你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为你现在工资的一半。若公司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你可以不遵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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