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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

 12-04 10:59  悬赏 0  发布者:swy166……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2)
我叫史万宇,男,现年42岁,汉族,大专文化,原河南省方城县杨楼乡人民政府国家干部。1986年毕业于南阳农校,被分配到杨楼乡政府工作。自参加工作以来二十年如一日,身体健康,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积极、务实工作,成绩显著,连续多年被乡政府评为优秀干部、先进工作者,自99年连续6年被乡党委政府确定为后备干部。终因积劳成疾,于2005年12月4日在下乡工作的途中突发疾病,又带病坚持工作直至意外倒下为止,后送进医院。当月10日,乡镇机构改革开始,当时我正在医院急救,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没经我同意,乡政府因病擅自给我办理了退职手续,将我辞退。自此失去了心爱的工作。出院后,乡政府考虑我因公致病,为我申请工伤,但南阳市人劳局说我条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条件,未能办理。
依据《公务员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政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如何处理》等法律法规。杨楼乡政府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休假权等),无视法律,践踏法律。为了不使工作踏实的、优秀的、对党无限忠诚的、为国家兢兢业业奋斗二十年的公务员又留血又流泪,请求:
1、尽快地撤销杨楼乡政府对我所做出的错误的人事处理,赔礼道歉。恢复我的名誉和工作,补偿一切损失。
2、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我因工致残,所应享受的一切待遇。
几年来,围绕着这两项请求信访不断,先后与乡政府沟通协调,未果,竟连错都不承认,说是大形势。上县政府信访,县委书记说按政策,结果维持乡政府的原判。接着去市信访局,说问题难办需要协调,直至今天三个半月未果。与市人劳局理论工伤,开始说我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条件,后来又说公务员的工伤政策没有,无法认定。都这样滚来滚去,五年来我身心受到极度摧残,无法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我是行政编制的国家公务员,我有身份保障权吗?有休假权吗?有医疗期吗?况且我因公致病,还处在危险期,不经本人同意可以办退职吗?公务员能办退职吗?犯哪家王法,将我辞退?领导的权利是谁给的?某些领导践踏了法律的神圣性、崇高性、权威性,国家和人民允许他们的红头文件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吗?天理、国法、人情何在?惨无人道、不近人情、卸磨杀驴!什么是和谐中国?什么是万家团圆?就这样对于某些领导办错了的行政行为不能纠正吗?为难我们手无寸铁的弱势个体吗?我们心在流血、眼在流泪••••••
明知政府违法,可我束手无策。请贵人指点迷津?定重谢!
手机号:1332377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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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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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12月04日 17时08分
你可以起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法院不受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5 11:31
依法解决。
评论者:swy1666666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4-14 11:36
你说的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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