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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劳务纠纷

四川-成都 09-09 18:06  悬赏 0  发布者:askmom…… 给我留言  回答:(9)
,是关于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事:1: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表演了一出公司要被银行拍卖破产的戏码(不知道是不是他们沙盘演习过多的,但最后他们的所做所为都让人很可疑),所以全公司的人都申请了仲裁),请问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多少经济补偿?(工资水平不属于最低工资,也不属于高于基本收入三倍的情况),赔偿有没有签合同为固定年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区别?2:现在公司说要恢复经营,及时要和员工保持雇佣关系,也要把现在的合同解除了在从新签合同,现在是公司和员工再法院的主持下调解,但是公司要求员工先交接工作,请问调解或者法院判决是先调节或者判决,然后在交接工作并交接完后给所有的费用,还是先交接在调解?3:调解要规定什么时候给钱吗?若在规定的时间前给不了钱员工可以向公司加收50%-100%的费用吗?4:公司拖欠我们的工资是加25%的赔偿还是50%-100%的赔偿?现在听他们说公司给我们25%的赔偿;5:若调解不成,继续诉讼的话,在以前的诉讼里没有对拖欠的工资那部分做说明要加百分之多少的赔偿,这部分法院会依然判给员工吗?6:年终奖算在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里面吗?我们公司的年终奖是从员工平时的工资里扣出来留到年终发的,不是像其他公司那样年终奖是另外的福利。
公司现在没有破产、清算也没有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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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9 19:51
您好,公司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固定与无固定期限的区别;既然是调解,那么一切都可以协商;《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该条固定,如果单位在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工资的期限内没有支付的,单位才会承担50-100的赔偿金;你所谓的年终奖就是工资,如果有证据证明单位每月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你们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 [四川-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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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09 22:03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9-09 18:36
关于拖欠工资的部分,在要求补发工资的前提下,您可以要求拖欠工资赔偿,具体数额为拖欠部分数额的50%以上100%以下,该项赔偿没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区别。
关于第二、三个问题,如果公司要先解除合同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是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则按调解协议办理。若是拖欠工资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的,则是按照您说的数额赔偿。
关于第四个问题,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的,赔偿50%-100%。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按照25%赔偿。
关于第五个问题,不太明白您说的意思,
第六个问题,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09 19:43
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9-09 20:29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9-09 20:3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9-09 21:32
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9-10 08:57
你好,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工作满一年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可以先调解的,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在协议上面写明你们协商的内容。
回复时间: 2014-09-10 13:40
根据你的描述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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