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老师好

河北-廊坊 09-10 11:16  悬赏 20  发布者:浮沉1988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小型车去年卖了,签的协议,协议自卖车之日起所有责任事故有买房负责,并且保证卖车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户,我保证车辆能正常过户,他把车卖给了别人,没有过户,我期间催促过户,那人撞了孩子,孩子住院腿骨骨折,现在的车主逃逸,交警找到我,我拿出协议,证明了车已经出售,可是现在收到法院的传票,第一被告人是现在的车主,我是第二被告。第三被告是车的强制险公司  请问老师我有什么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0 11:23
你承担连带责任,主要责任在车主和保险公司。
追问:

罗老师您好,连带责任具体需要负责哪些方面,我也需要赔偿嘛

回复时间: 2014-09-10 11:43
你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追问:

高老师您好,连带责任具体需要负责哪些方面,我也需要赔偿嘛

回答:

法院判多少你负连带责任就应赔偿多少。只不过你赔偿之后可以要求买车人和现在车主承担责任。

追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老师按照这条我的责任应该没有吧

回复时间: 2014-09-10 16:13
没有责任。出庭提供协议即可。
我的补充: 2014-09-10 16: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问:

谢谢罗老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安徽合肥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广东广州
广东东莞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2580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1209
福建 厦门
人气:124560
陕西 西安
人气:584010
河北 保定
人气:287662
安徽 合肥
人气:154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