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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工资分配

 09-10 18:50  悬赏 0  发布者:小城故事多8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阳 回答:(3)
我和老公是裸婚。没有房产也没有婚礼什么的,只是登记了,男方家里给5万聘礼。老公在外地工作,婚后一起在婆家生活一周就出去工作了,现在有半年时间一直属于分居状态(我回娘家住),也没有花过他的工资。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所以走到了离婚。我想咨询下律师,这样的情况,聘礼是否返还,另外在夫妻关系期间,他的工资在离婚时是否有我的一部分,谢谢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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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11日 15时54分
已经登记并共同生活,聘礼一般不用返还,除非给付聘礼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难。

男方工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道理应当和您平分,不过他不会留着这部分工资等您起诉。所以也要有分不到的心理准备。

说得不详细的地方,请参照以下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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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晓云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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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10 19:09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回复时间: 2014-09-11 09:17
一般不用退彩礼,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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