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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上海 09-11 13:54  悬赏 10  发布者:connie…… 给我留言  回答:(13)
两个外地人自1998年来上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没有领结婚证。2007年用共同资产买了一个房子,以男方上海女婿名义办的产证,09年男方女儿、女婿写了个证明,内容是:
证明
某某房子属于方XX、张XX所有,以周XX的上海户口为买的户口,但不属于周XX、方XX所有。
(男方女儿、女婿签字)
今2014年,双方闹翻。
请问:1、两人在法律中属于事实婚姻吗?自09年至今,男方就没有工作了,那女方这么多年的工作积蓄也要分男方一半吗?
2、男方女儿女婿所写的证明有法律效应吗?房子的所属权到底归谁?
3、女方在上海无其他落脚点,男方有权将女方赶走吗?
问题补充:
如果男方赶女方走,女方可以以此告男方?是这样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1 14:13
1这是不能分给男方的
2这是可以做为证据的
3这是可以协商的
回复时间: 2014-09-11 22:39
你好,不属于事实婚姻的。
回复时间: 2014-09-11 14:00
属于事实婚姻,财产平分,房产利益归夫妻双方,证明有效。房屋所有权形式上贵女儿女婿,权益应归老夫妻,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9-11 14:10
属于事实婚姻,财产平分,房产利益归夫妻双方,证明有效。房屋所有权形式上贵女儿女婿,权益应归老夫妻,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9-11 14:15
1、法律上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之说,不需要分配
2、有法律效应,应当归实际所有人共同共有
3、无权
如有进一步的法律服务需求可来电来访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9-11 14:20
您好,没有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同居期间财产按共同共有分配;证明有效,房子所有权就登记而言属于女婿,他可以处分房子,但是你们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权属;你们不存在婚姻关系,也不存在赶不赶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4-09-11 14:23
不属于事实婚姻,不需要分一半的。房子的归属较为复杂,涉及的实际支付的房款方是谁等因素,请电话咨询。如果房子确实归南方所有,那么他可以赶走女方的。
回复时间: 2014-09-11 14:31
你好,不属于事实婚姻。
回复时间: 2014-09-11 16:01
不属于事实婚姻,不需要分一半。
回复时间: 2014-09-11 16:05
不属于事实婚姻,不用分一半的
回复时间: 2014-09-11 16:38
1、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自1994年2月1日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了。2、女婿所写的证明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产权按照协议约定处理。3、双方无法律关系,在女方要求确认房屋产权之前,男方可以拒绝女方居住。建议尽快进行房屋产权确认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9-11 22:01
1、不属于事实婚姻;积蓄,不需要分一半;
2、有法律效应;属于方、张;
3、无权;
4、女方应当立即委托律师去法院起诉确权,确认对房子的产权。
我可以帮你处理此事,详情,与我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4-09-11 23:43
不存在事实婚姻,财产平分,房产利益归夫妻双方,证明有效。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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