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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山东 09-11 17:18  悬赏 0  发布者:huangp……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有个离婚的案子,有几件事咨询一下,望能给解答。
一,我 2008年买的房子(贷款买的),月还房贷1000元。2009年结的婚,婚姻持续4年,结婚这4年多她就上2个月班。
    请问;离婚时婚姻持续这4年还的房贷算共同财产吗?她能分到这块财产吗?
二,购买房产已经增值。买时20万元,现在45万元。
   请问;离婚时增值这部分她可以分吗?
三,婚后有债务
   请问;怎么提供证据?借款证明有效吗?(借的是亲属的钱之前没有打借条)能给个范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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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1 21:10
你好,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款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能分;2、提供借款证明,或者让债权人出庭作证。
回复时间: 2014-09-11 17:20
房贷算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4-09-11 19:01
婚后还按揭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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