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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河南-濮阳 09-11 22:22  悬赏 0  发布者:gby999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1年我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2年市卫生局下发文件,要求进行“一村一室”改革,原村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履行注销手续。经过民主推选,我当选为新卫生室的法人代表,另一名村医当选为负责人。我按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得到了县卫生局核发的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村形成名义上的“一村一室”。另一名村医通过其他手段又得到了县卫生局颁发的一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村医为法人代表,其儿媳为负责人。其儿媳为非医务人员。

      2014年8月,县卫生局下发通知,内容是收回并撤销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理由是,2011年办理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我的卫生室与同村另一卫生室的距离不足200米,不符合有关规定。
      请问,2012年按照市卫生局文件要求,2011年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经注销了,县卫生局却又撤销我现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决定是否合法?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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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2 07:48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复议的
回复时间: 2014-09-12 09:48
咨询上一级卫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9-12 10:10
可以向上级部门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9-12 13:06
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的
回复时间: 2014-09-12 13:34
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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