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年遇春  程金霞  
该问题已关闭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浙江-宁波 09-12 15:23  悬赏 0  发布者:shenjl 给我留言  回答:(8)
2013年10月份出的交通事故,2014年10月提起诉讼,鉴定误工6个月,护理3个月,这个误工费、护理费及伤残赔偿是按照2013年的标准还是2014年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2 15:28
这是可以按照当地标准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4-09-12 17:09
按照2013年的标准。
回复时间: 2014-09-12 15:24
按2014年标准
回复时间: 2014-09-12 15:32
按照2013年的标准。
回复时间: 2014-09-12 15:56
按照2014年的标准赔偿。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3,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你的后续治疗费就可能无法要求赔偿,或者赔偿数额很可能偏低,而你们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回复时间: 2014-09-12 16:05
按照2014年标准。
回复时间: 2014-09-12 16:12
14年的标准来算。
回复时间: 2014-09-13 18:46
确定应按照2014年的标准起诉,如需要委托律师处理,建议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青岛
北京朝阳区
浙江杭州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16
湖南 长沙
人气:542069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688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4723
山东 临沂
人气:248411
重庆 沙坪坝
人气:39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