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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土地纠纷

 09-12 23:02  悬赏 0  发布者:然然0618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通化 回答:(2)
99年以4万的低价承包村70余亩闲置多年的果园(大部分是山楂小部分是梨树)20年。因为当时没有销路,山楂才2毛一斤,而且这片地在山里,步行到达需要半个多小时,要是还种果树根本就是赔钱,家在99年冬天的时候几乎砍伐了所有的果树,改种了玉米。现在地还有4年到期,村子要强行收地,说要收回另包他人,要一次性付清的承包款为村里修路。村长通过别人告诉我们,说你们要是追究地的承包期没到,就去森经局告我们违约,要不然就以每亩地350元的价格再承包11年。我们手里只要当年承包地的合同,合同确实说承包果园,但并没有说不可以该种玉米,我们希望消停种完这四年,不想额外搭钱了,有没有什么好的切入点解决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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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13日 06时27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你改变了承包土地的用途,作为发包方的村里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收回在承包地。但你的情况又比较特殊,因为1999年当年承包,当年就砍伐了所有的果树,并改种玉米,而这种改变村里是知情的,且在多年的过程中,又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或收回承包地,可以认为村里是同意的,这样你可以要求对方同意你变更土地用途,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问题是村里要修路,不如同村里谈一个都能接受的承包价格,继续承包,才能解决问题。
追问:

村委会有理由追究我们当年放树的责任吗?如果追究的话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3 10:26
自己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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