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李保忠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孩子抚养费

黑龙江-哈尔滨 09-13 09:39  悬赏 0  发布者:张梅雪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姐姐于2011年12月8日离婚,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说:房屋42米暂时归男方所有,耕地52亩有女儿所有,再无其他财产和债务,2012年孩子上大学,他们三个又签了一份协议,内容是三人商议后,承包土地费用归女儿所有,用以供给其大学生活的费用,其母每年固定提供费用5000元,剩余费用由其父亲支付,此协议由三人面议后商定。问题:大一,大二父亲履行了义务,现在孩子上大三,其父一分钱也不拿,我们应该怎么办,他父亲再婚了有工作单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3 09:43
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父亲支付生活费和学杂费。
回复时间: 2014-09-13 10:20
您好!可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9-13 10:44
可以根据协议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江苏苏州
安徽合肥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广西桂林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0809
辽宁 沈阳
人气:109324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