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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维护

广东-深圳 09-13 10:34  悬赏 0  发布者:xcs52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与我前妻于2013年5月31号在女方老家办理离婚手绪,关于孩子的扶养权我是让给了女方。因当时离婚协议上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是这样描述的:男方在自愿的情况下提供抚养费,数额未定。因当时我是承担了所有的欠债(约5万左右),所以我口头表述了,女方需要给我两年时间偿还此债务后,我才能提供相应的抚养费用。但在后来,近半年时间内,我有打过几次电话询问孩子的情况,对方表现极为抵抗,当然我也没有听到孩子的声音。再到2014年元月份的时候,对方及其父母把手机号都更换了,直到现在我一直无法联系到他们(有问过其朋友,均告知不清楚),我知道她一直在深圳这边,具体情况就不太清楚。2014年6月1日我为孩子买了些衣服,邮寄到她老家,后来她通过QQ向我表达她的意思:让我不用给孩子买衣服,说孩子有自己的喜好,这完全是在把我与孩子的关系断了。情况就是这样,请问我应如何办才能维护我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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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7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3 11:22
探视权是不可剥夺的,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追问:

现在关键是无法联系到其本人,所以协商更是无从谈起,不知诉讼流程是怎样的,还请指教,谢谢。

回答:

直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9-13 11:51
可以起诉要求探视孩子
追问:

如何起诉,在哪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我不太清楚,还请指点?谢谢

回答:

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详细情况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我的电话13168766538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4 11:22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该探望方式应合理,若对方再阻拦,法院会警告或拘留他。
探视权的行使应建立在以孩子的利益第一位的原因,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好。
回复时间: 2014-09-13 11:44
探望权是法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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