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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敲诈

广东-深圳 09-14 15:54  悬赏 0  发布者:zmfgyk 给我留言  回答:(7)
离婚案男方已起诉两次后,女方发现得了子宫肌瘤,就以侵犯名誉权为名婚内起诉男方准备第三次离婚时敲诈,法院判男方侵权。请问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是否因以上情况法官不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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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4 15:57
女方发现得了子宫肌瘤并不是法院不判决离婚的理由!
回复时间: 2014-09-14 16:07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女方有病不是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
回复时间: 2014-09-14 16:46
你所说的女方发现子宫肌瘤与是否离婚没有必然关系,不知法院如何判男方侵权?你的描述不清,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9-14 17:10
一般不会有影响的,离婚主要看你们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回复时间: 2014-09-14 21:23
1,若女方起诉男方,正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能会判决离婚的。这样的话,对女方更不利,
2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9-15 12:48
离婚要以感情破裂为前提,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9-15 13:52
如果已经三次起 诉离婚了,一般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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