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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你做好被休的准备了吗?

山东-青岛 12-05 10:36  悬赏 20  发布者:2008海鸥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律师专家您们好!
    我是替朋友咨询离婚问题的。我朋友家是农村的经人介绍和我们同村的一个青年于2005年年底登记结婚,到今年年底是第六个年头了。婚后一直在青岛居住,这期间一直没有小孩,据几家大医院的体检证明我朋友生育应该没有问题,而他男朋友每次体检总是以紧张为由不能顺利进行。他们的生活就像其他的小夫妻一样这样平平淡淡的过着。
    变化就在2010年的3月初,我朋友晚上下班回家,他老公已经收拾好了东西,说是先到单位宿舍住几天(她老公的单位我朋友以前在此工作过比较了解),按照我朋友的想法是以为他老公想暂时分开一段时间为要小孩制造一下氛围。没过几天老公单位上他们家找人的时候,我朋友才知道他老公没辞工而是不辞而别,压根就没在单位住过,打电话手机要么关机,要么不接电话。这样一直到2010年11月底朋友父母家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因为法院通过快递方式发的,当时朋友老公一个他们家的电话也没留,导致快递晚了几天才收到)。是他老公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的上诉书,事情很突然,都没有思想准备,以我朋友名字存的定期存款也给让他老公提走了,现在比较担心的是朋友的身份证也让他老公给拿走了,并且现在离法院开庭的日子很近了,在没有一点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发生这种事,他们感觉像是天塌了,我想请问各位法官像这种发生在现在文明社会的事,又与旧社会男人的一纸休书又有什么区别?
    我想请教各位的是:1、作为一名无过错的女性,在这6年期间(25岁结婚到今年31岁)女人的黄金时间,我们要求青春、精神补偿的话有没有标准(要是离婚再谈的话,作为大龄女青年势必会影响下一代)?2、我朋友从他老公以前的同事那里了解到,她老公想离婚是因为聊了一个女网友,(像这个可以作为证据吗?)3、我们现在因该怎么做?
    拜托各位!急需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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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5 18:41
没有造成身体伤害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青春、精神补偿。
建议你们积极应诉。详情可以电询。
回复时间: 2010-12-07 16:12
积极应诉,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
回复时间: 2010-12-11 17:02
1,没有补偿标准;2,不可以作为证据;3,建议搜集他老公过错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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