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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职工房屋

 09-14 21:05  悬赏 0  发布者:愿天下人平安 给我留言 地区:内蒙古-包头 回答:(1)
我们是内蒙古煤田地质局系统的职工,为解决职工长期住房困难的问题,单位在1990年为我们购买了1个农民自盖平房院,分配给我们3户职工,当时购房单位出资1万元,我们3户出资6200元,到现在我们在这个院里居住了已经24年了,此后单位建楼房就再没有给我们分过房。最近我们住的这个院要拆迁了,我们才知道,我单位当年经手购房的领导(国家正处级干部)早利用职务之便,把我们的住房产权办到他个人名下,这个领导早已去世,他的子女现在我们单位任中层领导,他们说他父亲的名字就是他的,要我们立即搬家,我们找单位主管领导,告诉我们解决不了。请问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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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14日 21时45分
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你们对该院的所有权,变更房屋产权登记。
追问:

谢谢!我想这个领导他把单位和我们的出资办成他的 ,他应该算贪污吧?单位如果管不了,任由资产流失,那单位有责任吗?

回答:

单位承担一定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们都是从事煤田地质工作一线的老职工,如今被恶官强霸房子,马上要面临居无定所了,迫切希望得到好心人士的支持,谢谢张权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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