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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广东-佛山 12-05 15:34  悬赏 0  发布者:556621……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跟我老公同居3年,生了一个女儿,没领结婚证,我现在想离婚,请问我女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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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5 15:38
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0-12-05 15:39
你们不用办离婚,直接分居即可。如要离婚,应先补办结婚手续,再办离婚。你女儿依法视同婚生子女,父母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你们分开,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给付抚养费。如对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0-12-05 15:40
你们没有领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关于子女抚养,哺乳期内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回复时间: 2010-12-05 15:44
属于非法同居,可协商分手,对于女儿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回复时间: 2010-12-05 20:05
双方可以约定孩子由谁抚养,如果对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并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回复时间: 2010-12-06 11:29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0-12-06 21:26
协商解决女儿的抚养,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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