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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上买到假货

陕西-西安 09-17 15:42  悬赏 0  发布者:serena…… 给我留言  回答:(2)
9/14日在微信号:18155993的人那里买了1个包,价格2450,交易当时对方说包是高级定制的,质量非常好,当时我就支付宝(18092414327)付款给对方。9/16晚,我询问对方货物是否发出,对方说还要2-3天。结果次日早上就收到从青岛寄来的货,并当场支付快递费82元。(但是之前对方并没有说快递由我来承担)。拿到包后发现包和表述及图片完全不符,比描述打出半个左右,表述是说包长38厘米,实际可能有50多厘米。拉链处有个洞。于是与对方协商退货。结果对方不给退货。我继续与他联系协商,结果了无音讯。该微信每天上次许多各类高级名牌包,号称原单,疑为制假贩假一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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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7 16:10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9-17 22:0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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