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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游乐园玩耍自己不小心受伤家长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北京-崇文区 12-05 23:04  悬赏 0  发布者:jinh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个3岁小孩在家长的陪同下在游乐园玩耍时自己没有站稳压倒自己的左手导致骨折,家长要求赔偿所有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这个是否合理,精神损失费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赔偿,谢谢!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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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06 08:44
家长在场,孩子损伤家长也应担责
回复时间: 2010-12-06 00:02
中国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和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 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赔偿解释》)中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游乐园作为服务行业面向未成年人开放,其设施设置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若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未成年人受伤,儿童乐园存在一定过错。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在玩耍时受到伤害,其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监护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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