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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继承和买卖

北京-海淀区 09-17 23:38  悬赏 25  发布者:rolent…… 给我留言  回答:(14)
现我家有一套公租房,为以前占地分的,承租人是我爷爷,此房子一直没有买。该房户口上面有我爷爷、奶奶、我父亲、我和我儿子,我爷爷和奶奶已经过世了,该房的户主现在是我父亲,但是承租人房管所不给变更,所以就买不了该处的公房,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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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8 09:30
您好!
公房是没有所有权的,可以由共同居住使用人继续继承使用。
回复时间: 2014-09-17 23:57
你好,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子女不是必然继承该公房的承租权的,只有共同居住人才可申请变更租赁户名,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建议协商解决。
追问:

一直是共同居住,但是不知道什么部门可以开具共同居住人的证明,互相推脱,房管所一直因为没有证明不给予受理,请问我该到哪去开证明?

回复时间: 2014-09-17 23:58
公房不能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9-18 06:18
那就继续住着吧
回复时间: 2014-09-18 06:40
公房不享有所有权,不可以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4-09-18 07:18
公房不享有所有权,不可以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9-18 07:37
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咨询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9-18 08:30
你好,不具有所有权,可以继续居住。
回复时间: 2014-09-18 09:53
你好,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使用居住,如需帮助,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9-18 10:06
你好!
不具有所有权,可以继续居住。
回复时间: 2014-09-18 10:18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我们有多起类似成功案例,如果您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我们团队将竭诚为您服务。
回复时间: 2014-09-18 12:07
你好,必须征得共同产权人的同意。
回复时间: 2014-09-18 13:56
你好!建议询问房管所变更承租人需要什么条件,然后按照要求变更承租人。共同居住人证明可以尝试去居委会开一下。
回复时间: 2014-09-18 15:26
可以要求变更,不予变更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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