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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广东-东莞 09-18 11:20 悬赏 0 发布者:ygw070…… 给我留言 回答:(23) 我母亲环卫工,8月8日工伤58岁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被私家车撞伤。
1,工作5年多。社保只交了工伤意外险。(入职日期2008、11.23至今)
2,工资每月扣8元买的意外险。
3,医药费全部是肇事者出的,公司没有给一分钱。
4,公司买的8元意外险和肇事方车险是同一保险公司承保(人保)。
5,最近3个月实领工资:
(诊断证明:一.12根肋骨骨折。二.右肾挫裂伤。三。失血性贫血)现在即将出院。
我要辞职,请问我都可以争取到那些赔偿,务工怎么算?肇事方赔偿了我这里还可以拿到务工,陪护,医疗之类的费用吗?大概是多少?我目前需要做的是那些事情?备注:没有处理过不专业的就不要回答了!谢谢!我要考虑要不要委托。
1,工作5年多。社保只交了工伤意外险。(入职日期2008、11.23至今)
2,工资每月扣8元买的意外险。
3,医药费全部是肇事者出的,公司没有给一分钱。
4,公司买的8元意外险和肇事方车险是同一保险公司承保(人保)。
5,最近3个月实领工资:
(诊断证明:一.12根肋骨骨折。二.右肾挫裂伤。三。失血性贫血)现在即将出院。
我要辞职,请问我都可以争取到那些赔偿,务工怎么算?肇事方赔偿了我这里还可以拿到务工,陪护,医疗之类的费用吗?大概是多少?我目前需要做的是那些事情?备注:没有处理过不专业的就不要回答了!谢谢!我要考虑要不要委托。
问题补充:
肇事方我已经解决,基本认定为8级。赔偿金额也了解了。不在这次咨询范围之内。我只咨询公司赔偿问题,出事了公司已经在我们这里拿了相关材料报了工伤成功。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肇事方全责。我只想了解工伤认定为9级或者8级,举例算法及赔偿金额明细。QQ1918473051,一次性伤残就业赔偿是多少?
2,伤残赔偿金?
3,误工费?
4,护理费?
5,公司实领工资含每月加班为: 6月领1700元、7月领2100元、8月领1600元,请问公司只开具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合理吗,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6,等等?都有那些举例明细即可!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东莞]
- 谭海波律师 VIP
- 电话:13929419720
- 38568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8 11:47
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试试,
- [浙江-宁波]
- 温作团律师 VIP
- 电话:15824217477
- 8714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8 12:19
你好,你只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前面一项,你也可以同时向公司主张,但由于你领到工资,没有误工损失,不能再要求误工费,护理费用需要根据伤残鉴定确定。
- [青海-西宁]
- 凌爱军律师
- 286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8 11:4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第一、您要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您母亲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您母亲或者直系亲属都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因此,您母亲出院三个月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进行主张赔付。
第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现在,您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肇事方是人身损害,那么您还可以主张工伤,单位没有给您缴纳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那么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您住院期间享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单位要照常发放。
建议您到当地委托专业律师为您维护权利,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承担责任比例。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辅助工具费等等。这个要根据伤残等级来主张的。
第一、您要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您母亲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您母亲或者直系亲属都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因此,您母亲出院三个月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进行主张赔付。
第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现在,您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肇事方是人身损害,那么您还可以主张工伤,单位没有给您缴纳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那么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您住院期间享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单位要照常发放。
建议您到当地委托专业律师为您维护权利,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4-09-18 12:22
如果您母亲已经58周岁,那么达到退休年龄,只能按照雇佣关系来处理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承担责任比例。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辅助工具费等等。这个要根据伤残等级来主张的。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8 12:14
1、你母亲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存在工伤的说法;
2、可以起诉交通肇事方,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赔偿包含的误工费、医疗费等与公司赔偿重复的赔偿项目,公司可以不支付。
2、可以起诉交通肇事方,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赔偿包含的误工费、医疗费等与公司赔偿重复的赔偿项目,公司可以不支付。
- [河南-郑州]
- 张书正律师
- 45246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8 12:26
不负主要责任 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原则上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8 12:47
1、如果交了工伤保险(没有工伤意外险)到案发之月,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你母亲不是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属于工伤,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单位不给申报,自己或者直系亲属到劳动局申报;2、如果认定了公工伤,评残应该在9-10级左右,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肇事者赔偿了治疗费用,护理、误工费等等,单位就不在赔偿了,如果交通事故评残构成10级,可以要求肇事者或者车主及其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大约7-9万左右;3、你们目前要做的事,,到交警队取交通事故认定书,出院后申请工伤认定,到法院起诉肇事者和车主及保险公司,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等待工伤认定并评残,还有法院的交通事故的评残结果出来,才可以计算赔偿数额。4、建议聘请律师帮助。
- [广东-广州]
- 江珍来律师
- 48639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8 12:53
可以起诉解决!
- [广东-东莞]
- 李翠英律师
- 729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8 14:23
你好,你母亲年龄超过五十岁,一般社保局是不予工伤认定的,如果社保局予以认定,有点出乎意料,建议联系律师咨询。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8 14:59
携带材料找当地律师详细咨询下怎么做,赔多少,会更清楚
- [广西-桂林]
- 曾令栋律师
- 208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8 15:14
1、是否未签订劳动合同?
2、年龄58岁,超龄3年,未办理退休手续?
……
2、年龄58岁,超龄3年,未办理退休手续?
……
- [天津-河东区]
- 刘秀章律师
- 838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8 15:21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8 17:22
1、尽快收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
2、如果公司在事发30日未申报工伤认定,自己或近亲属要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从发生工伤事故时算。
3、工伤认定后要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数额。
4、单位没有缴纳保险的,公司要承担所有工伤费用。
5、要求赔偿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伙食补贴、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伤残鉴定费、护理费、对应等级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2、如果公司在事发30日未申报工伤认定,自己或近亲属要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从发生工伤事故时算。
3、工伤认定后要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数额。
4、单位没有缴纳保险的,公司要承担所有工伤费用。
5、要求赔偿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伙食补贴、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伤残鉴定费、护理费、对应等级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黑龙江-哈尔滨]
- 高志博律师
- 5629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8 17:40
您好。1、如果交了工伤保险(没有工伤意外险)到案发之月,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你母亲不是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属于工伤,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单位不给申报,自己或者直系亲属到劳动局申报;2、如果认定了公工伤,评残应该在9-10级左右,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肇事者赔偿了治疗费用,护理、误工费等等,单位就不在赔偿了,如果交通事故评残构成10级,可以要求肇事者或者车主及其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大约7-9万左右;3、你们目前要做的事,,到交警队取交通事故认定书,出院后申请工伤认定,到法院起诉肇事者和车主及保险公司,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等待工伤认定并评残,还有法院的交通事故的评残结果出来,才可以计算赔偿数额。4、建议聘请律师帮助。
- [江苏-常州]
- 张 静律师
- 382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8 21:18
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9 06:07
先申请工伤认定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9 06:59
第一、您要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您母亲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您母亲或者直系亲属都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因此,您母亲出院三个月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进行主张赔付。
第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现在,您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肇事方是人身损害,那么您还可以主张工伤,单位没有给您缴纳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那么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您住院期间享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单位要照常发放。
详细内容来电咨询,请评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您母亲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您母亲或者直系亲属都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因此,您母亲出院三个月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进行主张赔付。
第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现在,您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肇事方是人身损害,那么您还可以主张工伤,单位没有给您缴纳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那么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您住院期间享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单位要照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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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9 16:31
建议先申请认定工伤
- [辽宁-沈阳]
- 110网律师
- 60900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20 06:54
如果不负主要责任应当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并不能直接享有全部工伤待遇,应将交通肇事得到的赔偿全部扣除后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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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贵港]
- 李庆标律师
- 3327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20 10:01
你就按照凌爱军所讲的进行处理即可。
- [山西-长治]
- 刘志勇律师
- 3077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20 10:24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妈妈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应当先按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权利;
2、其次,应当由你妈妈的单位为你妈妈购买的意外保险,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3、由于你妈妈已经年满58周岁,已达到退休年龄,因此,只能按照交通事故以及伤害保险进行要求赔偿,工伤已经不能主张权利;
4、对于你所说的两个保险均是在人保,这不影响,因为不是同一个险种,因此应当获得赔偿;
5、另外,对于单位,只能是要求一定的补偿,并不存在赔偿问题,因为已经为你妈妈购买了意外保险,也做到了相应的安全注意保障义务,因此可以要求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偿。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妈妈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应当先按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权利;
2、其次,应当由你妈妈的单位为你妈妈购买的意外保险,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3、由于你妈妈已经年满58周岁,已达到退休年龄,因此,只能按照交通事故以及伤害保险进行要求赔偿,工伤已经不能主张权利;
4、对于你所说的两个保险均是在人保,这不影响,因为不是同一个险种,因此应当获得赔偿;
5、另外,对于单位,只能是要求一定的补偿,并不存在赔偿问题,因为已经为你妈妈购买了意外保险,也做到了相应的安全注意保障义务,因此可以要求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偿。
- [北京-朝阳区]
- 胡爱军律师
- 3204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21 19:28
你母亲已过退休年龄,不能认定工伤,可以雇佣关系起诉单位给与解决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22 10:03
工伤认定后起诉要求赔偿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22 10:40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承担责任比例。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辅助工具费等等。这个要根据伤残等级来主张的。
如有问题,可来电详询。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承担责任比例。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辅助工具费等等。这个要根据伤残等级来主张的。
如有问题,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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