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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性故意杀人导致死亡刑事案件,凶手已自首。资料已递交看守所1个多月

广东-东莞 09-19 12:34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恶劣性故意杀人导致死亡刑事案件,凶手已自首。资料已递交看守所1个多月。什么时候递交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是否在资料递交人民法院前起诉?该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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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9 12:36
你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在逮捕后2个月到检察院,你在法院判决书下达之前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递交一份刑事附带民上诉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9-19 12:37
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4-09-19 12:39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9-19 13:17
如果你是受害人家属  在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到最后的法院阶段  都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诉求
回复时间: 2014-09-19 13:54
在法院对案件判决之前都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可以在审判前向检察院说明
回复时间: 2014-09-19 17:04
你好,资料无需递交看守所,看守所只是关押嫌犯的地方,不是办案机关,要递交公安机关才行。等案件到了检察院就递交检察院。如果自己法律知识不多,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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