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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会现场意外伤人事故赔偿

广东-广州 12-06 12:11  悬赏 25  发布者:C225_j……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件:我是广州市某大学某协会的负责人,11月16日晚上,我们协会举办了一个迎新晚会。其中,我们邀请了我们学院的双截棍协会来到我们晚会现场表演(口头邀请,没有签合约,也不用付任何费用)。双截棍协会的一个表演者在表演时,双截棍脱手而出,伤到了一个女同学的鼻子,后送到医院缝了一针。医药费共500元左右。
我们并没有邀请受害者来参加我们的晚会。我们的晚会是专门为我们的会员准备的。受害者并不是我们的会员,而是同班同学。
想请教一下:我们三方(主办方协会,双截棍协会,受害者)应当各承担多少责任呢·?现在受害者要求赔偿一共5000元人民币。请问这个数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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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6 12:59
作为晚会的管理者,你们协会肯定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2-07 00:02
主办方有组织、管理的义务,需与双截棍协会共同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方不需对自己受伤承担责任。(参见侵权责任法)
这是从理论上的分析。
根据实际情况细节的不同,可能会有稍许差别。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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