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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怎样划分责任呢

山西-吕梁 09-20 11:24  悬赏 0  发布者:yn_yxs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岳父姚水年山西省吕梁地区中阳县人,于2014年9月5日下午17时许,下班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中阳县枣园小区往下枣林乡吴家峁村行驶,过了军山隧道以后,与一号牌为《晋J J5222》的丰田霸道越野车,正面相撞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
事故后被立即送往中阳县人民医院救治,因中央县医院技术水平原因,不能合理治疗又被转至汾阳市汾阳医院抢救,汾阳医院因中秋放假不能安排抢救手术,被迫又转至,北京军区总医院进行救治,后被北京军区总医院鉴定为颈椎骨,骨折性中枢神经受损《A级残疾》骨折性四肢半截瘫,头部软组织损伤,左臂四指关节损伤,左脚骨折,淤肿。
于2014年9月11日早上8:00致中午12:00在北京军区总医院进行第一次手术历时4小时,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是后继治疗仍很重要,现已花费人民币十八万元左右,现在北京军区总医院,要求患者转往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我方实以因治疗经费不足,而肇事者张扣大至今为止仅支付医疗费用六万元整,后继医疗费用却迟迟不愿意支付,而中阳县交通警察大队在案件的处理上有非常的消极,在13个工作日以后还没有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好,更不用说是送达当事人了,后来了解到肇事者有钱有势,谁也不想惹又和交警的《干部》们《关系不错》,所以这个案子是个烫手的山芋,谁也不想抓,导致这个案子被搁置到了一边,我们受害者一方实在没有其他的办法了只能逐级上访希望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我们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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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0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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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20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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