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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问题请教律师

 09-20 13:16  悬赏 25  发布者:bb132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江门 回答:(2)
3个月前因长期夫妻间有摩擦性格不合办理离婚,协议书上有明确规定女儿(3岁)抚养权归男方,女方需要每月给女儿赡养费500元(包括医疗学习等等)直至女儿18周岁,男方每月至少能给女方1次看望女儿机会,男方已经完全做到每月不止一次探望机会,但是女方3个月来以各种理由推托给付女儿赡养费(其中包括自己租房没钱,换工作没钱,我还没给她剩余的2000为理,等等等等)

我就是男方; 离婚前她以搬出家里出去租房没钱为理由问我拿3000块,那时我以还没发薪水理由只给她1000,现在却老说我还欠她2000块理由拖欠赡养费.

本人觉得500其实也不多,象征式收取而已,想请教下律师,男人对追赡养费方面是不是很吃亏?如果不是,那有什么办法可以追,法律方面对拖欠赡养费方面有什么规定,我可不可以中止他们的探望权,拒绝他们骚扰我们生活之类,需要出法庭传票之类的吗??我可以留着什么来维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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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20日 13时30分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追问:

如果起诉,我需要怎么证据或者什么东西才会让我更有利?还有,起诉要怎么弄?

回答:

拿着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孩子的户籍证明,您们两个的身份证等材料,书写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追问:

我只有我的身份证,但是她户口还在我户口本里,那能行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0 13:24
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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