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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争辩有多大效力?

广东-广州 09-20 18:56  悬赏 0  发布者:交通事故还没…… 给我留言  回答:(4)
交通事故起诉后,如果法官让我证明我没被其它的车辆又撞到,我可以用一些生活常理、经验法则和逻辑思维来证明吗?比如,在短期内连续遭遇两次车祸,这种可能性有多大?我为什么不找后撞我的人索赔却要找第一次撞我的人索赔,这合乎情理吗?这么争辩是否有效?效力是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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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0 19:02
要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9-20 19:25
你好:先由交警出事故认定书
回复时间: 2014-09-20 19:30
先由交警出事故认定书
回复时间: 2014-09-20 21:20
这种抗辩对于法官来说,基本上没有任何意义。
追问:

我一直感到很不理解,明明法律上有这些说法,诸如可以从一个事实推定另一个事实、从经验法则生活常理可推知的,而且我个人也确实经历过有效,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可为什么总有人说它们没用,这些人对法律不了解吗,可他们是律师呀!

回答:

你提问是因为你遇到了困惑,而不是因为你想证明你比律师聪明。经验法则生活常理没有固定的条例可以遵循,体现的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想想吧,你把自己放到了法官的位置上,放错位置了。

追问:

法官不是个人行为,是依据法律条款裁判的,而法律条款是为大家所熟知的,人人可以利用它。我是依照事实和法律条款来说话的,不是象你说的那样,是法官无视事实和法律,以个人的想象和意志代替事实和法律。上诉就体现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回答:

你到这里提问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为了跟律师辩个高下不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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