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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后女方以孩子不走为借口,仍然住在男方父母的房子里,现在已有两年多时间

河北-保定 09-23 09:0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离婚后女方以孩子不走为借口,仍然住在男方父母的房子里,现在已有两年多时间,(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女方任何东西,只有孩子的扶养权归女方),去年男方为房子的使用权上诉到中级法院,法院已经强制执行让女方搬走,可至今女方扔以孩子不愿意搬走要照顾孩子为借口没搬走,。请问有没有触犯什么法律,给派出所打电话,派出所不管,派出所是不是属于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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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3 09:23
这是可以投诉他们不作为的
回复时间: 2014-09-23 10:41
继续要求法院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9-23 20:01
你好 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9-23 09:40
有生效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9-23 09:40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9-23 10:09
不履行生效判决,可罚款拘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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