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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请教1个问题,我从事化妆品工作,应聘的时候管理者没有说赶不够1年

内蒙古-鄂尔多斯 09-23 10:2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律师我想请教1个问题,我从事化妆品工作,应聘的时候管理者没有说赶不够1年,扣除半个月工资,当时就说你赶的时间越久越好,我去辞职的时候说身体不舒服。时间太长,熬不住,说请假调理1两个月,或者你们找人,当时管理者说那你过段时间领工资来吧!到领工资的时候却扣除我半个月工资,我们没有签合同,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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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23 10:36
您好,不合法,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足额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9-23 10:44
你好,不合法。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9-23 12:38
不合法,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足额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9-24 18:29
不合法,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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